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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市营商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9-27 01:36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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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020年9月2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2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7

  第四部分 附件............................................30

  附件1.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30

  第五部分 附表............................................3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5

  二、收入决算表......................................35

  三、支出决算表......................................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3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督查问责;

  3.负责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根据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

  4.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6.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和并联审批工作,并督促检查,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接件工作,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7.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功能拓展,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察,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乐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并制发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明确各部门责任,有力推动全市“放管服”改革实施。狠抓贯彻实施。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专题培训,细化解读条例内容,切实将《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形成良好营商环境氛围。明确工作规范,牵头制定《乐山市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乐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关于印发乐山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切实推进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调查研究,走访座谈50余个市县部门、7个县(市、区)、高新区和3个工业园区,100余户不同性质企业,全面了解分析评价我市营商环境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建议。形成《乐山市营商环境调研评价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2.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召开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总结分析市中区、夹江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指导9个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均设立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委编办完成对区(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梳理确定了县级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权力事项。汇总形成《乐山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建议清单》,列出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有212项,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有3572项,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革落地落实。通过改革,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审批办理实际提速74.6%,全市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5126694件,办结5070516件,无超时办结件,按时办结率100%。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开展“我要开超市”等主题式服务事项清单配置工作,目前市级配置100项,已启用事项90项,县级平均配置启用73项,实现可配置启用事项100%配置启用,居全省前列。

  3.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代办服务。持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除涉密项目外,全部投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新增赋码2619个,涉及投资金额3746亿元。调整充实代办队伍,为投资项目提供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审批代办服务,组织为2469个项目办理审批事项8225件,涉及投资金额3624亿元。为80余个项目协调“两线三级”跨层级审批,助推全市4个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落地,涉及资金100亿元。开展政务服务进企业活动28次,推动112个企业反映问题得到解决。在全省率先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告知承诺制”改革,总投资10亿元的嘉祥外国语学校项目一期从受理到获得备案通知书,仅用时13个工作日,提速90%以上。五通桥区四川晶科能源一期项目实施承诺制建设,从项目签约到投产仅用时百日,第二期项目从签约到投产缩短50余个工作日,创造了晶科建设投产速度的“全国纪录”。

  4.开展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与住建等部门共同牵头制定《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形成改革任务分解表,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清理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现了立项用地规划、项目储备、前期策划、工程建设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建成投产七阶段“一套制度、一张表单、一个窗口”审批,审批环节减少30%以上,审批时限压缩到115个工作日。会同市住建局、市数字经济局建成“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平台涵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公共服务共83个办理事项,可实现“一网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全程监督”。实现16个建设项目全流程穿越,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多图联审等子系统部署完成,中介超市已部署完成并进行了数据测试,网上申报大厅部署已完成, 12月底正式上线跑件运行。

  5.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全面应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在平台配置“全程网办”和“原件核验”事项16048项,网上可办率达标100%。全市2461个乡镇(村、社区)完成标准化信息配置,占比100%。指导区(县)和部门开展一体化平台事项办事指南对标调整工作,截至12月,我市一体化平台办事指南异常数据由4.8万余条下降至0条,为全省地市州中最少。全市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认领事项16048项,申请办件632万余件,办结568万余件,“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申报实现率居全省前三名。推广应用四川政务服务网•乐山站、天府通办APP,实现四川政务服务网.乐山站、天府通办APP的升级改版,助推“好差评”新功能上线,“直通市州”版块纳入30余项便民服务功能。配合相关部门加快“乐政通”“智乐山”等APP平台基础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市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小程序、公众号,建立“乐山市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不断推进“一网通办、移动办”。统筹加大网络基础环境改造,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外网IPV6升级改造,大幅提升市县网络传输速度达万兆级。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对接,建立市县部门电子印章支撑审批服务,全力推进“审批不见面”。及时安排部署全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市级部门已认领监管事项888项,县(市、区)认领7972项,监管事项认领情况居全省地市州第5名。

  6.扎实推进“只进一扇门”工作。对市本级54个部门751项“只进一扇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25个事项因特殊原因经市政府批准未入驻外,其余72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或各分中心,入驻率达96.7%,实现了应进必进。打造智能大厅,优化拓展服务功能,市政务大厅设置自助终端区,实行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办理事项清单,配置各类自助服务终端20余台,高新区和市中区等部分地区完成新场地自助服务区建设,我市在各地办事大厅均设置自助服务专区,设有自助服务终端机,全部正常运行。

  7.全覆盖完成“一窗受理”配套改革。落实《乐山市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推动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和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市县两级进驻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窗分类办理”,跨部门事项办理环节减少36%以上。指导市中区行政审批局率先推行一窗无差别受理。继续深化“一窗受理”配套改革,对窗口设置、办事流程等进行再优化,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改革,将存量房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办理时间从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提前完成国务院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改革目标。精简商事登记程序,组织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取消市场主体商事登记场所(经营场所)联合前置性审查,进一步压缩商事登记时限。

  8.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质效。清理公布市本级322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16项涉及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267项“全市通办”清单。进一步精简企业群众办事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县平均精简率达62.84%,提前完成了省下60%的目标。继续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受理时间由3天减少到40分钟,证书办理时间由12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提前完成国务院目标。在全省率先将39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大厅办理,23项服务实现立等可取。指导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实施后出入境相关工作开展。创新推进“政务服务+金融”合作新模式,率先将市级的不动产登记、社保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和市中区行政许可163个大项810个办事事项向各合作网点延伸,实现群众就近办理。

  9.加强大厅服务管理。围绕“廉洁、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市政务大厅窗口共受理公共服务事项275184件,便民服事项273475件,全部按时办结。印发《政务服务大厅导办领办工作方案》,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全过程导办领办服务。开展延时服务4629次,上门服务488次,领办服务169次,受到企业和群众广泛好评,获赠锦旗31面、感谢信90封。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工作窗口管理规范》等4项制度,以制度规范政务服务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每月评选“优秀窗口、服务明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共表彰“服务明星”112人次,上报省级明星2人,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10.强化效能督查督办。修改完善《乐山市机关行政效能电子视频监察运行管理办法》,实现行政效能电子视频监督全面覆盖。制定《政务服务效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办事效率低、“放管服”改革推进缓慢等问题,明确整治重点、整改时限、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制定并印发《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乐营商〔2019〕59号),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投诉举报首问责任制,规范投诉受理、办理、反馈的标准化流程。按时受理并回复“心连心”交办事项36件,群众和企业投诉举报受理率100%,回复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95%。开展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跟踪整改,印发效能通报11期。探索制定《乐山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工作方案》和《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工作方案》,推动建立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政务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11.规范化建设助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乐委办发〔2018〕19号)文件精神,分乡镇制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度表》,从场地建设、窗口设置、事项入驻、人员配备等8个方面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行全覆盖指导,实施掌握建设进度,定期形成情况汇总向市脱贫攻坚办报告。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已全部完成达标验收,运行情况良好。加强马边彝族自治县建设乡高石头村对口帮扶工作,完成驻村“第一书记”轮换工作,加强人财物的保障,协调解决乡村公路建设费用6万元。加大产业发展指导力度,巩固脱贫摘帽成果,确保致富奔康。

  12.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杨伟任组长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主题教育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多次专题研究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召开动员部署会1次,工作推进会3次。组织丰富多样的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初心意识、使命担当。局领导带头查摆问题,分析查找问题建议20余条,形成《乐山市营商环境局领导班子检视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印发《关于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工作方案》,切实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

  13.强化机关党建工作。新成立机关党委,选举配强机关党委和7个支部。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定每月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和专题党课内容,全年开展中心组学习12次。制定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要点,修订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会议事规则、组织生活制度等。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全年召开党组会28次,审议议题75个,涉及人事财务议题45个,涉及党风廉政工作、意识形态议题20余个,涉及脱贫攻坚议题6个。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大讲堂”6次,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辅导办事,深受群众和企业欢迎。

  14.切实抓好巡察整改。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原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组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已完成对7类18个问题的整改。以制度促整改,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修订完善各类管理制度35个,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5.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规范公文收发,把好材料进出口关,全年接收文件4000余份,印发文件1000余份。做好会务保障,顺利完成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场会、局长办公会等会务工作,制发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2期。按时完成机构改革4名人员转隶工作,组织开展1名正科级干部的考察选拔。积极推进公务员职级套转工作,完成6名涉转人员信息采集资料上报。规范档案管理,对2001—2018年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录入文书档案6755份,数字化30216页,形成文书档案234盒,科技档案72盒,照片档案189件,实物档案11件,会计档案486盒,大事记1册、全宗卷1盒。加强保密管理,组织开展保密培训会,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全年接收并处理保密文件300余份,制发保密文稿50余份。无保密文件丢失、泄密问题。持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和“12.4”法治宣传日活动。强化机关食堂管理,切实保障入驻市政务大厅200余名工作人员安全用餐。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属二级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92.5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7.54万元,下降5.05%。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行政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86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64万元,占60.68%;项目支出340万元,占39.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55.2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68万元,下降5.08%。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行政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59万元,增长3.83%。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0.19万元,占86.92%;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71万元,占7.2%;卫生健康支出11.98万元,占1.45%;住房保障支出36.71万元,占4.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28.59万元,完成预算96.8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59.19万元,完成预算98.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未及时支付,结转2020年年初支付。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40万元,完成预算9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车运行、公务接待范围和伙食团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等支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和窗口工作人员午餐费补助支出小于预算数。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经费预为10万元,2019年10月中旬安排下达的“乐山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后工作经费,已近年底,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安排2020年使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92.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活动经费3269元未及时报销结转2020年支付。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1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8.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8.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4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4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派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格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占22.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完成预算61.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03万元,增加1.1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履行职责公务出行较2018年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调研、参加重要会议、监督检查和考核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完成预算27.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3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较2018年度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甘孜、云梦、广安和省中心调研考察政务服务工作接待费3.7万元,机关党委开展党建工作公务接待费3.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77万元,比2018年减少2.71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08万元。主要用于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车辆租赁、空调和保密工作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部门通用运转类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整体支出平稳,全年围绕推进 政府职能转,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在我市的落实落地,进一步压缩政务服务办理事限,提升公共服务质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机制,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坚持问题为导向,优化办事项流程,继续精简各类不合理、不合法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全省先进集体(第七名)、政务服务量化目标任务考核获全省第二名。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部门通用运转类项目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项目全年预算数360.79万元,执行数为340万元,完成预算的94.24%。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有序运行,集中受理、办理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百万余件,接待办事群众百万余人;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拓展政务服务功能,推进“一门一网一次”,深化“一窗受理”改革,落实重大项目代办服务,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面开展政务服务效能专项整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发现的主要问题: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原有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和运行模式已发生变化。市级各部门(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人财物均由原部门(单位)承担,但实施“一窗受理”改革以来,原各部门(单位)在接(出)件阶段工作已纳入我局业务范围,其运行费用改由我局统一管理,且该运行费用未纳入我局部门预算。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同财政部门衔接,适时增加我局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窗口运行经费,以保障改革进一步实施。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2019年度无专项预算项目,因此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务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务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主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务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离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根据《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乐委发〔2019〕2号),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相关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设4科1室(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联审代办服务科、网络信息管理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科)和机关党委。下设事业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负责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督查问责;负责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根据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和并联审批工作,并督促检查,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接件工作,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功能拓展,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察,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机构改革后,核定行政编制18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下设事业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岗人员31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机关工勤1人、长期聘用2人、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5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77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4.7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支出合计82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58万元,占58.97%;项目支出340万元,占41.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围绕三定规定和重点工作安排,将部门预算与各业务运行相结合,编制部门预算同时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因无专项资金预算,未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2.目标实现。2019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后,各职能科(室)积极履职,厉行节约,较好地实现了年度目标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获全省先进集体(第七名)、政务服务量化目标任务考核获全省第二名。

  3.预算编制准确。2019年度部门预算首次执行以经济分类科目进行预算,在编制时更多参考了以前年度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情况,结合各职能科(室)业务运行所需经费不够、不精,各职能科(室)参与部门预算编制不充分、不积极,全年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调整率约30%。

  4.支出控制。按照财政部门进一步压减一般性行政支出的要求,所有经费开支须遵循“事前报告,事后审批”的原则,严控现金支出和无预算支出,10000元以上支出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50000元以上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审定。

  5.预算动态调整。2019年度,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是以机构改革前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为基础,在机构改革后因人员增加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进行了动态调增。项目支出预算仅作了经济分类个别调整,无新增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6.执行进度。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量化评分为87.5分,较好地执行了预算进度。

  7.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2019年度,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执行部门预算96.88%。2019年度因启用新的预算及执行规则,全年共发生约5万元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使用错误的情况,且已纠正。

  (二)结果应用情况。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及时开展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评价情况和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指定位置和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根据评价结果,对资金支付、预算编制和执行适时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修订机关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和支出管理等制度,将预算绩效申报、评价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通过自评,2019年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整体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5分。具体得分情况为部门预算编制28分,预算执行28分,完成结果19分;绩效结果应用20分。

  (二)存在问题。一是年初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绩效目标的编制和指标设定,由于绩效评价工作近年底才开始开展,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设计缺乏具体的、科学的方法,导致评价内容不够全面,相关绩效评价工作也做得比较粗浅,难以满足上级对绩效评价工作要求。二是部分会计核算内容难以进行绩效评价。财政支出范围广,许多带有公共产品特性的支出,难以用量化指标衡量,而定性指标又具有较大的主观性,评价工作在具体指标和标准设计上存在难度。三是评价中介机构及专业人才缺乏且增加单位经费支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四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不足。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范围和广度不够。

  (三)改进建议。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定期向局党组报告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和做法,全员树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意识,动员全体干部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二是进一步细化“三定规定”,将各职能科(室)业务工作进行梳理、量化,完善评价指标设计。三是拓展绩效评价理论知识学习,提升绩效评价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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