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负责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督促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营商环境问题进行督查问责;负责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根据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督促落实;牵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和并联审批工作,并督促检查,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接件工作,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功能拓展,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察,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和政策包工作任务,建立完善我市落实方案和相关制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2.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标先进经验,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企业开办登记三个环节进大厅,推动1日办、小时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简化注销程序、精简文书材料,规范印章刻制服务,压缩企业注销时间。
3.继续抓好重大投资项目联审代办服务。继续加强园区代办与主管部门、政务服务机构代办协调联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并联审批。探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四阶段并联审批、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推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设,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4.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继续扩大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范围,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实现一次都不跑。制定公布乐山市行政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清单。
5.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动态调整"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持续加强对平台业务培训和督导,推进一体化平台在县乡的有效运行,根据乡镇区划调整,及时完善平台信息配置。完善四川政务服务网.乐山站便民服务旗舰店。推进乐山市不动产登记联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乐山市智慧政务大厅建设。加强"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乐山站"功能拓展,力争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6.加大政务服务延伸力度。贯彻市委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工作安排,梳理确定一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延伸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广"政务服务+金融"合作等经验做法,进一步拓展合作模式,拓宽政务服务网点,指导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规范运行,实现"就近办、多点办"。
7.扎实推进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培训,根据市委部署,持续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回头看,巩固教育成果。
8.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继续开展好马边彝族自治县建设乡高石头村对口帮扶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45.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31.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45.7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45.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6.2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49万元,专项支出679.3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5.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营商环境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5.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31.64万元。主要是因为实施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增加现政务服务场地物业服务费和机构改革后增加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6.57万元,占90.47%;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7万元,占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8万元,占1.1%;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42.47万元,占3.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0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733.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营商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5.6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2.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42.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6.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0年,无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48万元,下降53.7%。主要原因是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研、督查、指导、考核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6.4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1.46万元,增长25.49%。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75.7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82.8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现政务服务场地物业服务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145.78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23万元,主要为现政务服务场地物业服务项目。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