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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营商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1-20 06:21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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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按法律法规有取消、变更、新增的,按国家和省调整要求执行。

《乐山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xls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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