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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山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营商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4-09 06:14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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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30日

乐山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工作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突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全方位搭建"责任网",确定责任领导、责任人,围绕目标任务,在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等方面想办法、出实招,确保各项任务迅速下达、开展。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力在优化营商环境各专项行动中大胆改革、先行先试,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举措,展现创新的成果,实现我市营商环境大提升。

二、强化学习宣传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市场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要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等媒体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宣传栏,对贯彻落实《条例》进行系列宣传。要通过微信公众号、APP等平台,发布宣传贯彻《条例》出台的政策措施、制度以及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等相关信息。〔市营商环境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明确重点任务

(一)清理政策文件。

全面清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促进市场发展。

1.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全面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含社保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等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力争推进"小时办"。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公告期满且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推行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式,加快推进企业开办和注销网上办理,实现数据网上跑、企业少跑腿,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

2.保障平等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存量文件,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严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鼓励以保函代替供应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领域大力推行"政采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减尽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依托全省收费清单"一张网",持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积极争取省级财金互动奖补资金,构建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四方参与的"政担银"支小贷合作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易融资、低成本、弱抵押的融资担保支持,健全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强化法治保障。

严格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企业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企业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在全市政府系统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承担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提升政务服务。

1.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基础支撑。推动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更多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进交通违章缴费、教育缴费等个人非税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收费功能接入省统一支付平台,推进更多事项纳入政府统一支付的"政务专递"。〔市营商环境局、市数字经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优化审批服务。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纳入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受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县分别制定公布行权清单、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等清单。各县(市、区)梳理确定一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延伸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推广"政务服务+"合作等经验做法,进一步拓展合作模式,实现"就近办、多点办、一次办"。〔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建成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力争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推动实现项目投资审批服务"一件事""一网通办",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营商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4.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司法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5.减证便民。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再次全面清理公布各类证明事项,凡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尽可能予以取消,并根据国家已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开展对应清理,不留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6.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开展政务服务进企业,继续坚持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加强监管执法。

1.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强化督导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要加大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督导力度,通过下基层、进企业,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调查企业对我市营商环境满意度,了解部门业务办理实际情况,对发现和受理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同时,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的表率作用,引领优化营商环境向更深入、更广泛的层面深入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效能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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