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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 关于市本级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入驻乐山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营商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7-12 02:47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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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关于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要求,现就乐山市市本级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入驻乐山市政务服务大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驻事项范围

市本级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全部市政公用服务事项。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最多跑一次"、"一窗分类受理"工作要求,围绕便企利民,2019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建立市本级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建立管理制度,编制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整合窗口及人员,实行服务承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窗口设置

采取"一窗分类受理"模式,设置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分设水、电、气服务专区及通信服务专区,整合入驻全部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单位)窗口及人员,分类受理,集中办理。

四、责任分工

(一)梳理服务事项。由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部门)牵头梳理本部门(单位)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建立本部门(单位)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同时,按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标准要求,明确申请材料、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由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部门)盖章后予以确定。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由市营商环境局统一向企业群众公布。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二)建立管理制度。由市营商环境局拟定市本级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

(三)综合设置窗口。由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部门)按照"一窗分类受理"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提出需求意见,由市营商环境局整合后提出窗口设置方案,由部门盖章确认。窗口设置涉及的前后台修整、网络调整由市营商环境局负责,人员选派、办公设备由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部门)负责。完成时间:确认布局方案6月初,完成窗口设置和人员调整6月下旬。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是中央、省、市的要求,也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明确牵头领导和承办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通力协作,全力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后勤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照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要求,切实做好事项梳理、制度建设、人员选派、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确保2019年6月底前市本级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全部入驻乐山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三)加强检查考核。市效能办、市营商管理局将把推进市本级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全部入驻乐山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和窗口评优评先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影响群众办事,损害政府形象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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