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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30 05:16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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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基本职能:推进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市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并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和并联审批工作,并督促检查;受理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窗口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负责对政务服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对全市政务服务实施电子监控;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受理办理情况的统计、预警和监督。负责行政权力、电子政务大厅平台的日常管理。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政务服务行为的投诉,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制定全市惠民帮扶规划、帮扶项目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强化“三集中、三到位”。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力争实现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全部设置行政审批科,审批职能整体划转,审批人员按需配置,整体入驻中心集中受办理,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对违反“三集中三到位”的行为严肃查处。做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场地搬迁工作,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场地建设,确保功能完善,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锁定入驻部门、入驻事项和入驻人员,完善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切实加强管理服务。

2.落实线下“一门办”。优化窗口设置、增派窗口人员、增加自助终端等,做好入驻中心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确保市本级服务事项集中度累计超过80%。以新场地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实现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3.创造条件“一次办”。把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作为服务目标,综合借鉴各地经验,再优化流程、再精简材料,梳理公布“一件事”清单,全面推行“一窗无差别受理”改革。积极探索全方位“兜底服务”试点,材料通过网上补齐,结果通过快递送达,真正让办事群众“只跑一次”成为可能。

4.加快推进“一网办”。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动部门专网与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归集和信息共享,为网上办事夯实基础。扎实抓好网办事项配置,提高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实现网上可办目标。以新场地改建为契机,同步打造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智能政务大厅,完善乐山政务APP、微信公众号,加快实现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一般简单事项“全网通办”、“就近能办”,推广政务服务移动办理,让办事群众切实感受到“互联网+政务”的方便快捷。

5.延伸服务“就近办”。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鼓励依法按程序将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务服务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等信息化设备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

6.探索“代办中心”模式。在“代办制”上做“加法”,组建专门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代办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置代办员,将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跑腿”等工作全部交由代办员办理,对重点投资项目提供咨询和代办服务。

7.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力争实现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全部由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承担,彻底实现行政许可“受办分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强化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进一步规范大厅管理服务手段,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树立窗口服务单位良好形象。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1个,纳入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14.1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14.1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4.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0.6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2万元,专项支出272.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4.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务服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4.1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7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乐山政务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奖金1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配置资金14万元及维修(护)费1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67万元,占84.69%;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8万元,占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1万元,占1.92%;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2.78万元,占5.4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47.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72.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政务服务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6.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2.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1.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48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4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72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的范围、人次和标准。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研、督查、指导、考核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研、督查、指导、考核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9万元,下降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2.9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2.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物业服务、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14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72万元,主要为政务运转类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2)

附件2_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附件3_部门预算通用运转类项目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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