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中共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组 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8-05-10 09:52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中心党总支,各科室、大厅中心、入驻部门、企事业单位窗口:

    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同意,现将《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组

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5月26日


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市委《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委办发[2017]15号)要求,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研定,制定《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和原则

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大厅服务中心和入驻中心各部门、窗口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宽严相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分工协作。

二、责任分工

(一)实施主体。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对其职权范围内的记分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综合科负责具体工作,实施记分管理。综合派驻纪检组、效能监督科负责监督工作。党组主要负责人是记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班子成员提起记分程序,其本人的记分管理由上级党组织负责;班子成员对其分管科室和相关人员提起记分程序并承担记分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二)监督主体。综合派驻纪检组对其职权范围内的记分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并处理相关申诉问题。(具体分工见附件2)

三、日常管理

(一)风险迹象信息范围

实施对象存在的有廉洁风险的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虽然不是问题但可能引起误解和猜测的敏感行为;已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不纳入记分范围。

(二)风险迹象信息来源

综合派驻纪检组,各窗口、党支部、科室、大厅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中心效能监督科反映。

(三)风险迹象信息录入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负责建立风险迹象信息的廉洁档案并进行记分录入管理。

(四)审核记分

1.初审。所有信息录入前填写《违反风险迹象事项信息反映登记表》,经过中心效能监督科初步审核,结果报实施对象分管领导审定。

2.反馈。经分管领导同意,中心效能监督科将初审后认定的《违反风险迹象事项信息反映登记表》内容书面告知实施对象本人。实施对象对反馈告知的风险迹象信息没有异议的,报中心党组负责人审签记分。

3.申诉。实施对象在收到本人《违反风险迹象事项信息反映登记表》后,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派驻纪检组提出申诉。

4.复核。由派驻纪检组负责对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填写《核实审批表》,情况不属实的,明确复核意见,不予记分。

5.记分。实施对象对反馈告知的风险迹象信息有申诉但经复核属实的,报经中心党组研定,按照规定分值予以记分。

四、记分预警

党风廉政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项目分为7大类共计148项。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总分12分,每年1月1日记分清零。在记分周期内,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对各窗口、党支部、科室、大厅中心按记分情况实行分级预警。

(一)自我警醒(1—4分)。及时告知实施对象,实行自我警醒。

(二)告知警醒(5—7分)。发出《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告知实施对象,实施对象在收到告知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并整改到位。

(三)约谈警醒(8—10分)。发出《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警示卡》,对实施对象进行约谈,实施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并整改到位。

(四)诫勉警醒(11—12分)。发出《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纠错卡》,对实施对象进行诫勉,实施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并整改到位。

五、结果运用

(一)作为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依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根据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统计分析报告,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找准风险点,有效制定防控措施,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作为实施对象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将记分结果载入廉洁档案,在实施对象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时,将记分情况作为参考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相关窗口单位。

(三)作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记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依照本管理规定被记分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放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人员,扣减目标奖具体标准是:总扣分在12分以内,每扣1分对应扣减目标奖200元;情节严重累计扣满12分,对应扣减目标奖5000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记分结果,在年底开展考核时抄告窗口部门单位。

(四)作为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诫勉警醒仍不思悔改再次被记分或记分周期内被记分分值超过12分的,扣除全年目标奖,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停职检查、调整岗位、限期调离等组织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窗口、党支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风险迹象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对风险迹象信息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后不按要求记分或对问题信息违反保密规定的,党支部书记和各窗口、科室、大厅中心负责人与实施对象同步记分,综合派驻纪检组担负领导责任并报上级纪委进行通报。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派驻纪检组牵头不定期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各窗口、科室、大厅中心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参会人员根据职能职责将发现的风险迹象信息形成书面材料报联席会议研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单位: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务大厅电话:0833-2347130
  • 网站标识码:5111000011    蜀ICP备20024442号-2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
  • 政务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12345
  • 川预审 28BV-Z486-82TR-6XH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