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涉税窗口暂停办理业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9-01-04 01:06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将于2019120日开始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工作,涉税相关业务将停止对外办理,对应的信息系统将进行停机切换。为此,201912018:0020191318:30,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涉税窗口(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大厅A13A15A26A31,税务服务大厅A41A46,共计15个窗口)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具体事宜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将于2019120日开始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工作。届时,相关业务将停止对外办理,对应的信息系统将进行停机切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涉税业务

201912018:0020191318:3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含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机)、各类申报客户端(含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等暂停服务。

(二)社保费业务

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的缴费业务,20191218:30201912824:00暂停办理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费缴纳以及纸质票据打印业务,其余社保业务可正常办理。20191290:0020191318:30,暂停办理所有社保费业务。

(三)非税收入业务

对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的非税收入业务,除普通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其他非税收入业务在201912018:0020191318:30期间暂停办理。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涉税() 业务咨询。

三、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1318:3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恢复办理各项税(费)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提前办理社保费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不动产交易、其他个人不动产出租缴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涉税(费)事项,避免因系统停机升级造成影响。

(二)系统升级完成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

(三)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单位: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务大厅电话:0833-2347130
  • 网站标识码:5111000011    蜀ICP备20024442号-2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
  • 政务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政务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12345
  • 川预审 28BV-Z486-82TR-6XH8    网站地图